蒂芙尼(Tiffany & Co.)表示和斯沃琪集團Swatch Group SA(UHR.VX)及其子公司Tiffany Watch Co.的巨額訴訟案正在等待一個機密仲裁,該仲裁將由荷蘭的三人仲裁委員最終決定。
雖然來自荷蘭的仲裁委員會一直想方設法解決雙方的爭端,Tiffany&Co和The Swatch Group都表示不再繼續先前的合作協議。Swatch方面表示合作協議于2013年10月1日終止,而Tiffany方面表示品牌手表的設計,生產,以及分銷都將交予另外的合作商。
蒂芙尼(Tiffany & Co.)和斯沃琪集團Swatch Group SA(UHR.VX)訴訟案源于雙方的不愉快合作。
2007年,蒂芙尼(Tiffany & Co.)和斯沃琪集團Swatch Group SA(UHR.VX)宣布合作,斯沃琪集團Swatch Group SA(UHR.VX)將代理蒂芙尼(Tiffany & Co.)的手表業務,協議期達20年,不過該協議于2011年9月提前終止。Swatch Group SA(UHR.VX) 斯沃琪方面表示終止是由于蒂芙尼(Tiffany & Co.)「系統性地延緩和阻止手表業務的發展」,隨后向蒂芙尼(Tiffany & Co.)發起訴訟,并索賠38億瑞士法郎的高額賠償。